《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培训的规定如下:
一、培训类型与分类
-
核心分类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按初级、中级、高级分级实施。
-
从业前培训 :针对新入职劳动者,如学徒制培训。
-
在岗培训 :在职人员的技能提升培训。
-
转岗培训 :劳动者跨岗位转换所需的技能培训。
-
-
其他职业性培训
涵盖转业培训、再就业培训等非传统就业场景的技能培养。
二、法律依据与实施要求
-
该规定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组成部分。
-
职业培训机构需依法收费,政府需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和产教融合。
三、补充说明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不在职业教育法调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