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政策,退役士兵加分并非只能加一次,而是可以累计加分,但累计分值上限为10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加分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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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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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士兵:另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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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另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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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另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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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与荣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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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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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9-12年的士官: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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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6-8年的士官: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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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3-5年的士官: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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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二等功以上:另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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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三等功:另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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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称号:另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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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加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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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叠加性 :上述加分项目可叠加享受,例如:
- 一名退役士兵若同时符合“入伍前大专学历”和“荣立二等功”条件,则可累计加8分(5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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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上限 :所有加分项累计后不得超过10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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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加分政策依据2006年文件制定,具体执行中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考生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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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需提供入伍证明、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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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优惠政策的兼容性 :若已享受其他专项优惠政策(如专项计划招聘),加分政策与专项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退役士兵可根据自身条件叠加多项加分,但需注意分值上限及政策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