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如果不是本人真实意愿签署的,在法律上可能无效。关键点包括:胁迫或欺诈签署可撤销、重大误解可申请变更、显失公平条款可调整、未成年人签署需监护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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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或欺诈签署可撤销
如果承诺书是在被威胁、欺骗等非自愿情况下签署,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证明签署时存在不正当手段。 -
重大误解可申请变更
若因对承诺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如条款含义不清)而签署,可主张变更或撤销。例如,误将借款协议当作投资协议签署,可举证说明误解事实。 -
显失公平条款可调整
承诺书中若存在明显偏向一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条款,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或撤销。常见于高额违约金或单方免责条款。 -
未成年人签署需监护人追认
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承诺书,未经监护人同意则无效。监护人可拒绝追认,但纯获利益的承诺(如赠与)例外。
遇到非自愿签署的承诺书,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保留证据是关键,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利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