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周岁退休
退役军人退休年龄的规定需根据军衔、服役年限及工作性质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退休年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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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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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 55周岁 ,女年满 50周岁 ,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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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满50周岁但已参军满30年,也可选择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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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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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满 30年 或年满 55周岁 的士官,可作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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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按国家规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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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工种与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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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军人,男年满 55周岁 、女年满 45周岁 ,且连续工龄满 10年 ,可申请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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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男年满 50周岁 、女年满 45周岁 ,连续工龄满 10年 ,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提前退休。
三、退役后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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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军人退役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至地方社保系统,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单位缴纳部分均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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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退役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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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不满6个月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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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职级与退休 :军官退休年龄与最高任职年龄相关,例如师级军官最高任职年龄为55周岁,军级为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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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未达到退休年龄但满足“30年服役+30年工作”条件的军官,可申请退休。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及退役军人保障政策,确保退役军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