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调档函、身份证等材料
存放在人才中心的档案取出流程如下:
一、基本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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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档函 :需由接收单位(如工作单位、学校或原户籍地人才中心)开具,需包含个人身份信息、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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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用于身份核验,委托他人办理需额外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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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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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应届生或派遣未满1年人员需提供改派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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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关系介绍信(已转正定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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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情况说明(部分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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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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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才中心 :通过电话或现场办理,告知工作人员所需材料及档案存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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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在人才中心提交调档函、身份证等材料,工作人员会核对档案密封性。若档案未密封或破损,需当场密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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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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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机要通道领取档案,严禁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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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档案转递通知》或回执单,完成转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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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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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密封性 :档案需密封包装,未密封或破损需当场处理,否则可能影响后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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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 :委托他人需提供完整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代办人权限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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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交接 :档案需在有效期内转递,超期可能影响调入单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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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单位确认 :部分情况下需接收单位配合开具调档函(如工作调动)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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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收单位 :若需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需先通过原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再由新单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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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丢失/损毁 :需提供《补充档案材料通知单》补齐材料后重新办理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人才中心,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