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伍军人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涵盖经济补助、就业支持、医疗保障等方面:
一、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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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退役金
按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服役不满12年的士兵退役后一次性领取,义务兵两年总计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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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服役1年以上的全额发放,1年以下的按一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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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每年420元标准发放,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慢性病患者可额外申请医疗补助费(50-200元/月)。
二、就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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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培训与就业推荐
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推荐就业,享受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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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
提供创业培训补贴(800-1200元)和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可申请最高10万元小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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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业单位优待
服现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或因战致残的义务兵,退役后优先录用或聘用,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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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队津贴与伙食费
离队下月津贴按原标准发放,当月剩余及离队下月伙食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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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优待金
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50%,大学学历者每年增发100%-150%。
四、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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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抚恤
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役后享受残疾抚恤金及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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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退役时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补助(约1.5万-3万元),个人部分转入地方社保。
注 :具体金额以当年政策为准,部分待遇需满足“退役时仍需治疗”等条件方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