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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政策,服役满12年的士官退伍后依法可以安排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安置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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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
明确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该条款具有法律强制性,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获得稳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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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
规定士官退役时,若服役满12年,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安置方式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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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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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单位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如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教育机构、医疗单位等,以及地方需求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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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型 :管理岗位(如行政人员)、技术岗位(如工程师、技术员)和普通岗位(如保安、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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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按安置单位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年假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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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支持
若选择自主就业,可获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根据服役年限和地区经济水平确定,12年退伍者补助通常较高)。
三、安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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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退伍时向部队提交安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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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接收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并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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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 :部分单位提供适应培训。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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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若年满55周岁或服役满30年,将优先安排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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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烈士子女、因战致残5-8级伤残士官等可享受优先安置。
服役满12年的士官退伍后有明确的工作安置政策,可通过政府安排或自主就业两种方式实现就业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