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考核不称职的处理方式如下,依据天津市律师协会最新规定及行业通用规则:
一、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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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与培训 :考核不称职的律师需书面承诺改正问题,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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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惩戒 :若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面临行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甚至被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解除聘用关系。
二、具体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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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出具不称职结果 :律师不参加考核或拒绝考核的,律师协会可直接认定其“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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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建议 :情节严重的,律师协会可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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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聘用关系 :律师事务所可依据内部规定,与不称职律师解除聘用关系。
三、暂缓考核情形
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查处、所在律所受停业整顿处罚期间,考核结果暂缓确定,待问题解决后再审查。
四、备案要求
处理结果需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确保监管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