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连带责任
律师作为普通合伙人时,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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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人需以 全部财产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要求合伙人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而不仅限于其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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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合伙人因 故意或重大过失 导致合伙企业债务,需对特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财产份额为限。
二、其他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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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义务
需按合伙协议履行资金、实物或技术等出资义务,且需符合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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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责任
需参与共同经营、劳动,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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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自担义务
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利润分配需与风险承担相匹配,可能需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三、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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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合伙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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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出资方式、责任承担比例及退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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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竞业禁止条款,防止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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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风险基金
通过执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分散法律风险,保障律所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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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退伙程序
严格遵循法定或协议约定退伙,避免因擅自退伙引发纠纷。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等条款,明确普通合伙人的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