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转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合伙人退伙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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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需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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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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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需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表》《申请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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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备案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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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退出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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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协议
退出方与原合伙人需签订《合伙人退出协议》,明确退伙原因、财产清算、债务承担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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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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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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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人需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注册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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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更新合伙所的合伙人信息。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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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算
退出前需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并取得业务办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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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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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属于合作人,其转入/转出无需参照合伙所办理合伙人入伙/退伙手续,但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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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作人加入需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并分摊合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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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如深圳市司法局、铜仁市司法局等)。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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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业律师转出 :若退出方为非执业律师,需通过改制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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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与退伙的区别 :转让涉及新合伙人加入和原合伙人退出,而退伙仅涉及合伙人间的权益调整。
建议办理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司法行政机关,确保符合当地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