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费能否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需根据律师与律所的关系及费用承担方式分情况讨论:
一、可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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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律师(不报销办案费)
若律师个人承担办案费用且律所不报销,可按以下方式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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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最高扣除当月分成收入的30%(部分省份可能放宽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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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扣除费用后,剩余金额与工资合并计算“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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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律师(以个人名义办案)
若律师以个人名义独立承办案件且律所不报销费用,办案支出可作为成本列支:
- 扣除标准 :凭合法凭证按年营业收入分段扣除(50万内8%、50-100万6%、100万以上5%)。
二、不可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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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律师(律所报销办案费)
若办案费用由律所报销,则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得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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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从律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收入,按全额(扣除办案费后的余额)直接计税,不可额外扣除费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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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行的35%无票办案费扣除标准已失效,现统一按3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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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律师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但办案费不可重复扣除。
建议律师根据自身与律所的合作模式及费用承担方式,结合当地税务局规定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