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律师30%办案费的申报方式需根据是否报销办案费用分两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不报销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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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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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分成收入全额申报为工资薪金,无需在个税申报时额外扣除30%办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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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律师分成收入7万元,应税收入为7×(1-30%)=4.9万元,直接申报工资薪金并扣除5000元/月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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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 办案费3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办案费用”,剩余6.7万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二、报销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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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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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申报工资薪金后,在综合所得申报表的“其他扣除-其他”栏次填写30%办案费(无需额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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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律师分成收入7万元,办案费3万元,应税收入为7万元,申报工资薪金后,在其他扣除项填列3万元办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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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 办案费3万元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实际支付时冲减该科目。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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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一致性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最终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致,避免因扣除口径差异导致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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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要求 :办案费无需发票即可申报扣除,但需保留合规凭证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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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调整 :若前期申报错误,可更正申报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无需补缴税款。
以上方法均基于现行税法规定及实务操作,具体执行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