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费税前扣除标准根据律师与律所的分成模式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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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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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无票办案费 :适用于律所雇员律师,其办案支出费用可在当月分成收入的30%内直接扣除,无需发票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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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有票办案费 :若律师与律所采用有明确分成协议且需提供票据的情况,扣除比例可调整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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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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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律所雇员律师,兼职律师需按“工资薪金所得”全额申报,办案费不作为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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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后的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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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与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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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税务局可根据当地律师办案费用水平、分成比例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浮动确定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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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曾统一将比例从30%上调至35%,但后续政策回归地方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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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律师办案费扣除以分成收入为基础,30%为无票标准,35%为有票标准,具体比例由地方税务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