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或50%
关于个税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比例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 2000元 (每年24000元)。
二、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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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父母双方可协商选择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即一方每月扣除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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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双方分摊扣除
双方可协商选择各自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即每人每月扣除10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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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不可变更
选定扣除方式后,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例如,对子女甲选择一方全额扣除,对子女乙选择分摊扣除,需重新办理扣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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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家庭的选择权
若家庭有多个3岁以下子女, 可对不同子女选择不同扣除方式 。例如,对子女甲按2000元/月扣除,对子女乙按1000元/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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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时间范围
扣除自婴幼儿出生当月开始,至满3周岁前一个月结束。例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享受至2025年4月的扣除。
四、申报要求
需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逾期未申报可能影响退税。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