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费的个税扣除方式因律师身份和收入类型不同而异:合伙人律师按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税,雇员律师可扣除30%办案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3%-45%计税,提成律师的分成收入扣除35%成本后计税。以下是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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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
作为律所投资者,其办案费需通过律所成本凭据扣除,无固定比例限制。年收入50万元以下部分按8%扣除费用,50万-100万部分按6%扣除,剩余利润按5%-35%经营所得税率计税,且不得重复扣除本人工资。 -
雇员律师(含提成律师)
分成收入可扣除30%办案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无需提供发票,剩余部分合并工资按3%-45%计税。例如:2万元办案收入提成80%,扣除35%成本后应纳税额约为825元。固定薪金律师则直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
兼职律师
办案费扣除30%后全额计税,且不得重复扣除本职工作的个税起征点。需自行合并两处收入进行年度汇算。 -
其他注意事项
办案费若已在律所成本中列支,则个人不得重复扣除;法律援助补贴免税;律协培训费可据实扣除。增值税按6%缴纳,但不影响个税计算基数。
合理利用办案费扣除政策可降低税负,但需避免重复扣除或虚报费用。建议结合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进一步优化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