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由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建设质量和效益。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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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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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
二、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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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需取得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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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要求 :需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等。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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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式 :包括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EPC)、工程施工总承包(EPC)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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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 :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负全面责任。
四、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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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住建部负责全国监管,地方住建局和发改委负责本行政区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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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五、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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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应用,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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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细化 :如襄阳市已发布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投资控制等流程。
六、法律依据
-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