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两种主要收入类型,二者的核心区别体现在收入来源、性质及核算方式等方面。以下是具体说明及示例:
一、事业收入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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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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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取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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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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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部门收取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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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收取的环境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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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与专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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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如科研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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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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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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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租赁收入(如设备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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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上缴的款项(如分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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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收入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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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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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演出场所的演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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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设商店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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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化管理服务的收费(如咨询费、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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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劳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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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化管理层的薪酬及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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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的咨询费、技术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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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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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销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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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收益(如固定资产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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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键区别总结
维度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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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专业业务及辅助活动 | 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 |
性质 | 非营利性,纳入财政预算 | 营利性,类似企业收入 |
核算方式 | 期末转入事业结余 | 期末转入经营结余 |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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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管理 :部分收入需先入账“事业收入”科目,定期结算应缴财政专户后再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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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末处理 :事业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经营收入结转至“经营结余”。
通过以上分类及示例,可清晰区分事业单位的两种收入类型及其核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