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对案件的调查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不管了”的时间点。调查的持续时间和最终处理结果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以下是关于纪委调查时限的相关信息:
党纪案件调查时限
- 基本时限:党纪案件调查时限通常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在延长期内不能查结的,经批准可再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察案件调查时限
- 基本时限:对未被留置对象的调查,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
- 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审理阶段时限
- 基本时限:案件审理阶段并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但规定审理结束后,如果需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
纪委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是一个严谨、规范的过程,其时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特殊情况下,调查时间可以经批准适当延长,但必须遵循相应的审批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