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需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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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需在原注册机构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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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新执业地点要求 :新执业地点需在原注册机构辖区外,且需经新聘用机构同意。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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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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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或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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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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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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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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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证明
- 原执业机构及拟变更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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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构资质
- 拟变更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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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推荐)
- 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如库伦旗政务服务网)或省级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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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
- 将材料提交至原注册机构、拟变更机构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及拟聘用机构,由各方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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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通过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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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新证书
- 审核通过后,领取更新后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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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变更 :需先在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再持新证书到新执业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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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需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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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未取得新证书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建议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具体流程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