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职级并行规定》最初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打破公务员单一晋升通道,通过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双轨制,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问题,同时激励队伍专业化发展。 该规定明确职级作为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路径,体现资历贡献与能力,并覆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行政执法三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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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改革目标
规定首次提出职级序列与领导职务分离,公务员可通过职级晋升享受同级领导待遇,无需担任实际领导职务。例如,四级调研员对应县处级副职待遇,二级主任科员对应乡科级正职待遇,显著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空间。 -
职级设置与对应关系
综合管理类职级分为12级,从二级科员至一级巡视员,每级对应明确的工资与福利标准。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职级分别设置11级,最高职级相当于厅局级副职,体现分类管理原则。 -
晋升条件与程序
晋升需满足政治素质、任职年限(如一级调研员需任县处级正职或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和年度考核称职等硬性条件,并通过民主测评、公示等程序,杜绝“论资排辈”。 -
待遇与职责分离
职级公务员不承担领导职责,但享受对应待遇;兼任领导职务者按“就高原则”执行待遇。此举既保障激励效果,又避免职级滥用。
2025年,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已运行6年,成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未来需进一步优化职数分配与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持续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