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直接任命流程通常由乡镇党委主导,包括提名、考察、讨论决定及公示等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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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阶段:乡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村级班子建设实际,对村支书人选进行酝酿和提名。这可能基于现任村支书的任期届满、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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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阶段:提名后,乡镇党委会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这包括对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基础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估。考察方式多样,如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及实地调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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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村支书人选。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方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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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阶段:决定任命的村支书人选,将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5至7天,期间村民可对人选提出异议。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党委正式下发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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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实施:乡镇党委指派专人,向新任村支书及所在村党员、村民代表宣布任命决定,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新任村支书随即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通过以上流程,乡镇党委确保村支书的直接任命科学、规范、透明,为村级组织的健康运行和基层治理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