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常一式三份或四份,具体份数因地区或学校规定而异,核心要求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部分省份可能增加一份由上级主管部门留存。协议书的编号管理确保唯一性,复印无效,丢失需按严格流程补办。
协议书的份数分配直接关联三方权责:毕业生凭此办理报到手续,用人单位作为录用凭证,学校用于编制派遣方案。若为四份,第四份通常由地方人事部门存档以规范就业管理。需注意所有原件均需加盖公章,备注栏的特殊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需逐步完成三方盖章流程:毕业生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用人单位填写信息并盖章→学校最终审核签章。部分单位无档案管理权时,需额外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每联内容需完全一致,手写部分避免涂改。
协议书的份数差异主要源于地方政策,例如安徽等地明确要求四份,而多数省份采用三份制。无论几份,核心是确保三方权益可追溯。毕业生需第一时间核对所有联内容是否一致,避免因漏盖章或信息错误影响后续手续。
提示:签约前务必确认学校或当地教育厅的最新规定,优先采用示范条款。若跨省就业,需额外关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备案要求。协议书与劳动合同衔接时,建议将重要待遇条款写入备注栏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