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遗失后 不能直接自行刻制 ,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补办手续。以下是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禁止私自刻章
私自刻制公章属于违法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伪造印章罪的规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二、正确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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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报案
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获取报案证明(需法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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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作废
在市级以上报纸发布公章遗失声明,声明公章作废,避免他人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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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章注销
持报案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科办理原公章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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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刻章备案
持注销证明、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新公章,并完成备案登记。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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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正规单位刻章 :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有资质刻章单位办理,不可自行选择非正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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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齐全 :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如有)等,确保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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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要求 :新公章需符合防伪标准(如芯片防伪章),部分地区需额外提交《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需临时使用公章,可向开户银行申请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但需尽快完成补办手续。
总结 :公章遗失后应立即通过合法途径补办,切勿自行刻制,以免承担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