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遗失后,需通过以下流程补办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毕业证明书:
一、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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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市级以上报刊(如都市报)或官方平台(如微信“登天下”小程序)发布遗失声明,内容需包含姓名、专业、毕业证编号、准考证号、发证机构及主考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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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信息证明(如学籍档案)、遗失说明及照片,缴纳登报费用。
二、提交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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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填写《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登报声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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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提交材料后,学校核查信息并签署意见,将申请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教育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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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审核:学校材料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由原毕业学校制作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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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领取:证明书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学信网备案,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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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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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费用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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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单位证明,可向原单位人事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