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补发
根据1990年代毕业证丢失补办的相关政策及流程,结合不同时期的要求,具体步骤如下:
一、补办前提说明
- 毕业证不可补
根据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丢失后无法补发原件,只能申请《毕业证明书》。该证明与原毕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所需材料
不同学校要求略有差异,但通常需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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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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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蓝底免冠照片(纸质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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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整的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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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学校需提供录取审批表、学籍证明或成绩单
二、补办流程
- 学校内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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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上述材料到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毕业证丢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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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确保信息与原证书一致。
- 登报声明作废
- 部分学校要求在省级以上报刊(如《大河报》)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需提供报纸原件及发票。
- 材料审核与证明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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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性后,会制作《毕业证明书》,并加盖学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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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信网备案后,学生可领取纸质证明书。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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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 :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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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补办 :部分学校需将材料报送省级教育厅审核,流程可能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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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问题 :部分学校收取工本费,具体以学校规定为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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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毕业证丢失时间较长,建议提前联系学校确认最新补办政策,避免遗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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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用于学历认证或就业,建议同时咨询单位或相关部门对《毕业证明书》的接受度。
(注:以上流程综合自不同时期政策,具体以原毕业学校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