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不准”内容,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高处作业“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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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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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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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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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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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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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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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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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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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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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二、施工安全“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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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爬脚手架和坐吊篮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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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赤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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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架上追打、嬉戏和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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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酒后作业和带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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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非机械工任意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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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非电工搭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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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外架和楼板上超载和集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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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上面向下扔物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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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在工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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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反任何安全施工纪律和条例。
三、施工现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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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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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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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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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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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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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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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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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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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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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四、安全行车“十不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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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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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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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载物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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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未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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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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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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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后未检测合格即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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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入禁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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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载人未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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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未取得驾照。
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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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 :需佩戴安全带,设置防护网,确保脚手架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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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 :需持证电工操作,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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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作业 :需固定货物,铲齿不离人,禁止在禁火区作业。
以上内容综合了建筑、吊装、电气等多领域安全规范,建议结合具体场景进行细化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