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不准”,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信息整理如下:
一、高处作业“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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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者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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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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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安全帽、安全带或裤管未扎紧时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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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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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跳板不牢固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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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子无防滑措施或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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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等非载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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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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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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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二、施工安全“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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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爬脚手架和坐吊篮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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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或赤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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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架上追打、嬉戏或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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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酒后作业或带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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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非机械工操作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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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非电工搭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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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垂直运输设备上超载或集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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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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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使用未满16周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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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反安全施工纪律和条例。
三、施工现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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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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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或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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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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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硬底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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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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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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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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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设备未经检查不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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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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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应分类堆放,保持文明施工。
四、安全行车“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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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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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驾驶故障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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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恶劣天气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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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酒驾或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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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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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规使用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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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随意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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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车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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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停车时占用应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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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事故立即报警并处理。
五、其他专项“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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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作业 :铲物未固定、铲齿超限、物品埋地等10种情况不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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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割 :无证操作、未检测可燃气体、设备未断电等10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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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 :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安全装置失效等10种风险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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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 :无证电工、私拉乱接、使用损坏设备等10项禁令。
总结
安全生产“十不准”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本准则,需结合具体行业规范执行。建议企业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并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落实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