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和申论考试常考的法条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核心法律,以及宪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基础性法规。这些法条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全流程,是执法实践和考试命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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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等)、设定权限、程序要求(如听证权)以及“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法律。高频考点包括处罚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区别、处罚时效(2年)等。 -
《行政许可法》
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如国务院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机关(集中办理、“一窗受理”)、期限(一般20日内办结)及信赖保护原则(不得擅自撤销已生效许可)。考试常结合“放管服”改革案例命题。 -
《行政强制法》
区分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等)与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拍卖等),强调程序合法性。例如,查封扣押不得超过30日,冻结存款期限为30日且需书面通知银行。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复议范围(如对处罚不服可复议)、复议机关(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及诉讼时效(复议后15日起诉)。行政诉讼重点考查被告资格(如委托执法的责任主体)、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机关举证)等规则。 -
其他高频法条
- 宪法: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建议权(第41条)、依法行政原则(第5条)。
- 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制度(任职回避、地域回避)、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范围(财政预算、征地拆迁)、申请公开的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
掌握这些法条需结合典型案例理解,如“钓鱼执法”违反处罚法程序、“强拆违建”需遵循强制法步骤。建议通过对比记忆(如复议与诉讼差异)和真题训练强化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