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共新增和修改228个条文,实质性修改达112处,主要变化如下:
一、公司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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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改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在办理设立登记前实缴。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的公司可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调整至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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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财产范围扩大
允许股权、债权作价出资,但需满足可依法转让、无权利瑕疵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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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减资制度
允许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免除出资义务。
二、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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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规范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需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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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职责强化
董事成为清算义务人,需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组成清算组,且需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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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保障
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提前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三、公司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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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解散的“挽回规则”
公司因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解散但未分配财产时,可通过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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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散与清算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需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职责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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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加强 :新增股东查阅会计资料的规定,强化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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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明确化 :股东滥用权利或管理失职的,将面临更严格的法律责任。
这些改革旨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平衡股东权益与债权人利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