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根据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半挂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 15年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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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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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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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半挂车: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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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半挂车: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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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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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半挂车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无论使用年限是否达标,均需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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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可在达到报废年限前1年内申请延缓报废,最长可延长5年,但需通过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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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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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转换使用性质时,按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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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载客汽车(如出租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0年,低于6年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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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车主定期检查车辆状态,及时办理年检和必要的安全检测,避免因超期未检或超标被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