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乱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可归纳为以下五类,涵盖行政主体履职失职、权力滥用及管理混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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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越位与错位
行政主体超越职权范围行事,或处理不属于自身职责的事务,导致政令不通、执行不力。例如,某部门擅自干预市场准入审批,或对非管辖事项进行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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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与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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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私 :利用职权为个人或特定群体谋取私利,如收受贿赂、设立“账外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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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决策 :不依法办事,如错误适用法律条款、擅自变更行政程序(如未按随机抽样原则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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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怠政与推诿扯皮
对群众诉求消极应对,拖延履行职责(如不予受理申请、拖延答复),或以“管了不该管的事”逃避责任,导致政策落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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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混乱与监督缺失
因制度不完善或管理松弛,导致权力滥用滋生温床。例如,企业内部监督缺位,员工随意篡改财务数据;行政机关未建立有效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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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共利益与群众权益
通过违规操作(如违规发放补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群众正常生活,如某部门违规审批项目导致资源浪费。
总结 :乱作为的核心是权力失控与责任缺失,需通过完善制度监督、强化法治意识及加强作风建设来防范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