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示期举报哪些内容会受理? 公示期举报若涉及政治立场、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行、学历造假、考试违规、隐瞒重大事项、经济问题、侮辱国家言论等违反公务员法及党内法规的情形将被受理,虚假或恶意举报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公示期的举报需符合《公务员法》《监察法》等法规规定的范围,重点核查被举报人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如发表反党言论、对抗组织审查)、廉洁纪律(如贪污受贿、利益输送)、工作纪律(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生活纪律(如道德败坏、违背公序良俗)等。若举报内容属实且属于《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列举的不得录用情形(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等),将直接取消录用资格,严重者可能面临五年禁考或法律追责。
举报人需提供可核实的证据,例如举报学历造假需附权威机构鉴定报告,指控经济问题需附转账记录或审计文件。若内容模糊或无依据,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举报。即便不实,举报人若无主观恶意,通常仅批评教育;若存在诬陷意图,则可能承担治安或刑事责任。涉及个人品德但与履职无关的私德问题(如恋爱纠纷、消费习惯),一般不影响录用,除非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公务员录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公示期是公众监督的关键环节。举报人应基于事实理性监督,被举报人若存在违规问题务必配合核查,确保招录程序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