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审表中,"奖励"指的是个人获得的正式表彰、荣誉称号或竞赛奖项,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以及法律认可的行业竞赛奖项。这些奖励需有书面证明,且能体现个人品德、能力或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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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单位表彰
如"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颁发的荣誉,需盖有公章。公务员政审中,这类奖励能直接反映政治素养和工作表现。 -
校级奖励
学生填写的"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需由学校教务处认证,奖学金通常不列入,除非注明"优秀奖学金"等荣誉性质。 -
行业竞赛奖项
法律、科技等领域的省级以上竞赛名次(如"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需提供主办方盖章的获奖文件。民间机构奖项需核实主办方资质。 -
注意事项
- 必须为近5年内的奖励,过期荣誉可能无效;
- 虚构奖励将影响政审结果;
- 集体奖项需注明个人承担角色。
填写时需与档案材料一致,重点选择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奖励。例如,报考公安岗位可优先列出"见义勇为"等社会贡献类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