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表中“本人受奖惩情况”的填写需遵循真实性、规范性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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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范围
涵盖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领域的荣誉,包括学术奖、科研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竞赛奖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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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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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名称、颁发机构、时间、原因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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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纸质证书或官方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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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惩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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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范围
包括违反校规、劳动纪律、社会公德等行为受到的处分(如警告、记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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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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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名称、发布机构、时间、原因及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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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撤销处分或改正错误,需标注“已处理”并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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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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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原则
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隐瞒,确保与档案记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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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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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要求
奖惩记录需为近期发生且与政审目的相关的事项,过时或无关记录无需填写。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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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业单位 :重点关注县级以上奖励及处分记录,且处分需在档案中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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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审 :仅填写县级以上奖励情况,如竞赛获奖、荣誉称号等。
建议提前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