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名称、机构、时间、原因
关于政审表中“受过何种奖励”的填写,需根据实际情况规范作答,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内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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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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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需完整填写奖励的具体名称(如“国家奖学金”“优秀班干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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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机构 :注明授予奖项的机构(如学校名称、单位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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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时间 :填写奖励获得的具体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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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原因 :简明说明获奖依据(如“学习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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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材料
- 若有获奖证书、奖状等佐证材料,可附上复印件以增强可信度。
二、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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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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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学校或单位可能会进行复查,虚假信息可能导致政审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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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获得过奖励,应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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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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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简洁明了的表述方式,避免冗长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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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多项奖励,建议按级别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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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要求
- 奖项需为当前可查的记录,过时信息需注明“已过期”。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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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奖励情况 :直接填写“无”,无需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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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记录 :若存在纪律处分,需在“奖惩情况”栏单独列项,按“奖励/处分:名称、机构、时间、原因”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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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改进 :若曾受处分但已改正,可在备注栏补充说明(如“已撤销处分并取得进步”)。
四、示例参考
奖项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获奖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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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教育部 | 2020年9月 | 学术成绩优异 | |
省级优秀志愿者 | 省级志愿者协会 | 2021年5月 | 积极参与社区服务 |
通过规范填写,既能全面展示个人荣誉,又能体现诚信态度,为政审通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