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其他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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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
包括自然生育、合法收养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且无其他兄弟姐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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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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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婚后未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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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后死亡,另一方未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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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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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婚家庭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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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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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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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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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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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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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过两个子女,但其中一个死亡且无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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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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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子女需在16周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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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要求 :需依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政策保障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以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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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奖励 :按国家或地方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费、养老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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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时,可获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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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优待 :在老年人福利、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先和照顾。
五、申领流程
可通过当地政务平台(如“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预申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至户籍所在地居(村)委初审,再经街(镇)审核确认。
以上条件综合了法律条文与实际操作流程,确保覆盖各类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