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务员生育二胎可享受158天产假(含国家规定的98天及河北省延长60天),配偶享有15天护理假。若遇难产或多胞胎等情况,产假可进一步延长至173天或更多。以下是具体说明:
- 基础产假构成:国家统一规定的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基础上,河北省额外延长60天,合计158天,覆盖所有合法生育情形(不分胎次)。
- 特殊情况延长:难产增加15天(如剖宫产),多胞胎每多一胎再增15天。例如,二胎为双胞胎可享173天产假。
- 配偶权益:配偶护理假固定15天,需在产假期间使用且不含节假日。
- 政策适用范围: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职工均适用,产假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工资待遇不变。
建议提前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执行细节,确保权益完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