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二胎产假为15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河北省延长60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可额外增加15天/胎。配偶享有15天护理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基础产假构成: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可叠加。河北省在此基础上对二胎家庭统一延长60天,与一胎政策相同。
- 特殊情况处理:难产(如剖腹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15天。例如二胎双胞胎难产,总产假为98+60+15+15=188天。
- 配偶权益:丈夫可享受15天带薪护理假,与产假同期或分段使用,需提供生育证明。
- 待遇保障: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或单位支付,标准不低于本人工资或单位平均缴费基数。社保需正常缴纳,不影响工龄计算。
建议职工提前与单位确认休假流程,保留医疗证明以便权益核查。政策可能随法规调整,需关注最新官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