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国家规定98天
关于二胎产假的天数,国家规定与地方政策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国家层面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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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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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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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二、地方政策调整
各地在98天基础上延长产假,总天数可达158天或更高,具体差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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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98天国家产假+60天生育假,总计 15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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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川等地 :部分城市将总产假延长至158天(如广东178天、四川158天),难产或多胞胎再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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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山东、北京等16个地区 :总产假为 158天 (含剖腹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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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如浙江、江苏等地也延长至158天,但难产等特殊情形可能增加产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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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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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 :部分地区对高龄二胎女性有额外关怀,但政策差异较大,需咨询当地部门。
总结
国家法定的二胎产假为 98天 ,但实际执行中,全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地方政策延长至 158天 ,部分地区(如上海、广东)甚至更高。建议生育前咨询所在单位或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以确认具体天数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