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休假最新规定明确: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且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若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需按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但职工书面放弃休假的情形除外。
分点说明核心规定:
- 休假天数与工龄挂钩:工龄分段对应5/10/15天标准,自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的次月起生效。
- 假期使用规则:年假可集中或分段使用,原则上不跨年,特殊情况下可跨1个年度安排。
- 不享受休假的情形:包括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事假超20天且未扣工资、病假累计超2-4个月(按工龄划分)等。
- 补偿机制:未休假且非职工个人原因放弃的,单位需支付3倍日工资报酬(含正常工资)。
- 其他假期关联: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不计入年假,育儿假(子女未满3岁)每年另享10天。
总结:云南省事业单位公休假制度兼顾职工权益与单位管理需求,工龄是决定休假天数的核心因素,未休补偿标准严格。建议职工合理规划假期使用,单位需依法落实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