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文职、雇员
根据深圳公安专业化改革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分为三类,具体划分及职责如下:
一、警察类
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是公安机关的核心执法力量,分为三个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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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职组 :负责领导和管理工作,如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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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职组 :执行日常警务活动,如社区治安维护、案件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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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技术职组 :专注于专业技术支持,如法医鉴定、网络安全等。
二、文职类
从事一般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专业技术支持工作,不直接参与执法活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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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档案管理、财务核算等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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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装备维护等技术支持岗位。
三、雇员类
负责内部服务、后勤保障等非执法类工作,例如:
- 餐饮服务、车辆维护、安全保卫等基础保障任务。
改革意义
此次分类改革旨在打破传统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通过工作年限、绩效评估实现专业定级,提升警察职业吸引力,解决部分干警职务与待遇不匹配的问题。
补充说明
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类细节,但核心框架通常包含警察、文职、雇员三大类别。例如,执法勤务类(警察类)因直接参与执法活动,通常职业发展空间较大,但工作强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