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超过合同金额的10%或核心条款(如服务范围、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关键要素)通常需要重新招标,以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招标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因需求调整或客观变化需变更条款或金额,但变更幅度过大可能破坏原有竞争基础,触发重新招标要求。各国和行业具体标准存在差异,但核心原则是:金额变动超阈值或实质性条款变更均需重新走招标程序,避免利益输送或合规风险。
多数国家规定合同金额增加超过原预算一定比例(如美国联邦采购要求超25%需重新评估),欧盟则强调若变更导致技术规格、交付条件或供应商资质要求改变,即使金额未超限也需重新招标。中国《招标投标法》未明确具体比例,但要求变更不得规避招标程序,并需报原审批部门核准。企业内部招标通常参照同类法规或公司章程,需提前明确约定变更管理条款,否则可能面临审计问题。
操作中需重点关注变更对项目本质的影响,结合法律与合同条款综合判断,必要时咨询法律或审计机构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