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申请过期后,需及时办理续签或积分年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续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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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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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续签 :居住证到期前15天可自动续签,首次续签后周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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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续签 :逾期未自动续签的,需在居住证到期前30天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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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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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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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居住证明 :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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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户籍/住址变更证明、连续缴税/社保证明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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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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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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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超过60天未续签,需重新办理居住证,且积分年限可能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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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单位或住址后,需及时在积分系统中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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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分年审流程(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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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续签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积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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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居住证、身份证、连续12个月缴税/社保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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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同续签地点,通常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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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需在到期前1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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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续签和积分年审的具体规则。
提示 :建议提前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查询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