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过期一年未续签,劳动者通常可主张经济补偿金(N)和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关键赔偿标准为: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超1年未续签,从第2个月起最多可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未主动续签且无合理理由(如维持原条件员工拒签),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例如工作3年,补偿3个月工资;6个月至1年按1个月计算,不足6个月补半个月。工资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但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
-
双倍工资差额: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超1个月未签新合同,从第2个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例如月薪1万元,超期1年未签,可额外主张11万元(1万×11个月)。
-
特殊情形: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如连续工作满10年或已签2次固定合同),用人单位拒签则构成违法终止,需支付2N赔偿金。
-
**要点: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协商无果可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及可能的代通知金(未提前30天通知终止时)。
提示:用人单位拖延或拒赔可能面临加付50%-100%赔偿金,劳动者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