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打印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关键要求包括:使用A4纸打印或黑色墨水书写、内容无涂改、明确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条款,且需双方当面签字确认。
- 法定份数与用途:三份协议中,两份由当事人保存,一份由婚姻登记处存档。若手写需原件存档,复印两份并加盖“与存档件一致”印章。
- 内容规范:必须包含双方身份信息、自愿离婚声明、子女抚养安排(如探视权、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等,无遗漏项(如无共同财产也需注明)。
- 格式与签署要求:打印或手写均需清晰无涂改,多页文件需骑缝盖章。签署时需在登记员见证下完成,否则无效。
- 特殊情况处理:女方孕期离婚需注明胎儿抚养安排;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需详细列明分割方式,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
提示:提前咨询当地登记机关要求,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完整,避免因格式或遗漏延误离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