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具有实际权力,其职能和权限主要体现在对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上。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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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地位与职责
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包括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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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管理权
有权审批省直机关各厅局党组织的设立、合并或撤销,任免其纪检组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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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考核职能
负责对省直机关下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考核、评议和培训,督促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并向省委反映领导班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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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事务审批权
包括审批基层党组织换届、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召开请示,以及处理党内相关问题的决定、批复等。
省直工委通过组织管理、监督考核等职能,实际履行对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权,因此具有明确的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