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委的管辖范围及管理职能如下:
一、主要管辖部门
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管理省级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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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部门(单位) :如省直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如省直学校、医院、博物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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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 :涉及省属国有及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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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组织 :省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二、核心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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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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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规划、部署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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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落实党建责任制,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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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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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省直机关纪委工作,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审查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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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党内纪律检查及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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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工作协调
- 管理省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指导其开展服务活动。
三、管理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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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工委与省纪委监委存在双重领导关系,接受其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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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直部门(单位)的机关党委在省直机关工委管理下设立机关纪委,实行“双重领导、双重监督”。
总结 :省直机关工委通过党建、纪律监督及群团协调,全面管理省直系统内党组织及单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