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户口簿
关于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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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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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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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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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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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证明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证明人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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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说明(如父子、母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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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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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在境外的,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护照、回乡证等有效证件及往来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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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监护人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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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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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派出所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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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户籍科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填写亲属关系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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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材料
派出所通过信息共享或村(居)委会核实身份及亲属关系,当场出具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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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可选)
部分单位或场景需将关系证明公证,需携带材料至公证处办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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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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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到出生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若户籍迁移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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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户籍档案可辅助核实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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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 提供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证明无效,且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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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 未满18周岁、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监护人代办,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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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公证后的亲属关系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但可通过相反证据推翻。
四、办理时效
- 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当场出具,特殊情况需结合户籍查询时间。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派出所电话确认具体材料要求,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