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四川警察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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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督察总队
作为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对警察违法办案行为的投诉。举报时需提供详细事项说明及联系方式,便于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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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如四川省纪委监委)
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包括警察)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若涉及违纪或犯罪行为,可向四川省纪委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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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有权对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尤其适用于涉嫌犯罪的情形。举报时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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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涉及具体行政行为争议,可携带证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司法审查。但此途径需满足起诉条件,如存在具体行政行为且符合法定时效等。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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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可向警察机关、检察院、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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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了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包括警察等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