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属于《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的 第二章 内容。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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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定位
根据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新教材,第二章明确列出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其中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作为重要分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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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业务不良行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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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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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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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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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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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质不良行为的区分
需注意,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 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等行为属于 资质不良行为 ,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分属不同类别。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位于教材第二章,考生需重点掌握相关案例与判定依据。